仲裁动态
  9月1日上午,第八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聘任仪式隆重举行。在聘任仪式上,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崔杨宣读了第八届北京仲裁委员会以及监事会组成人员名单。郭卫、王利明、李跃平、易继明、孟庆国、陈洁、李曙光、靳晖、师虹、王贵国(香港)、威廉·布莱尔(英国)、姜丽丽获颁聘书,新一届委员会主任郭卫发言。本届委员会首次聘请英国著名仲裁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威廉.布莱尔担任外籍委员。 北京仲裁委员会是北京市政府于1995年组建的解决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机构。28年来累计受理案件73000余件,标的额逾7700亿元,其中国际案件1857件,当事人涉及65个国家或地区。北仲共有来自31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仲裁员170名,竭诚为不同法域体系、多种文化背景的当事人提供仲裁服务。 北仲坚持首善标准,对标国际一流,积极打造与国际主流实践接轨...
  因工作需要,根据现行《北京仲裁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现将仲裁员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七届北京仲裁委员会任期内所聘任的在册仲裁员聘期延长,聘期至第八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仲裁员选聘工作完成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 2023年9月1日
  2024年5月5日至5月8日,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大会(ICCA 大会)将在香港举行。 ICCA大会被誉为国际仲裁界的“奥林匹克大会”,也是仲裁界交流和互动的最重要的平台之一。ICCA 2024 Hong Kong将以“国际仲裁:一项人类的事业”为主题,为参会者举办一场共同探讨国际仲裁最前沿问题的盛会。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称“北仲”)是本届大会的铂金赞助机构,我们诚邀您参与ICCA 2024 Hong Kong,与国际仲裁界分享和交流国际仲裁的最新发展。 北仲将在大会设立展台,展位为15号。北仲还将举办以“当东方遇到西方:本土实践与国际经验”为主题的早餐会,期待与您相约香港,相约ICCA大会!
  争议摘要 近年来,经济形势的变化、产业结构调整的加速促使中国破产法实践迅速发展,这些发展给仲裁程序带来了种种挑战。下文将聚焦其中的三个问题,并从仲裁庭的角度讨论可能的处理方案。 1. 破产程序开始后,已经开始但被 “ 自动中止 ” 的仲裁程序何时恢复? 《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但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程序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问题在于,如何判断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是否只有管理人实际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才构成“接管”?若是,相当多的仲裁程序将长期停滞,这会极大影响当事人尤其是申请人的程序与实体权利。 笔者认为,无须等到管理人现实占有破产企业财产,只要其已经掌握仲裁资料,仲裁程序就可以恢复。 首先,从立法目的看,前述自动中止规则的立法目的在于避免程序浪费、保持程序安定...
  4月19日,“调解机制在液化天然气贸易领域的运用”研讨会成功举办。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称“北仲”)主任郭卫出席研讨会并致辞。研讨会由北仲仲裁员、道达尔能源中国区法务总监史翠君主持。 郭卫介绍了北仲能源仲裁案件数据以及北仲在能源领域的专业研究。他指出,随着绿色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清洁能源的使用不断扩大,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液化天然气进口国,天然气购销长期协议的签订数量越来越多,对于适应其特征的争议解决方式的研究应当成为法律行业关注的热点。商事调解由于其专业性、保密性和非对抗性等特点,能够很好地与液化天然气贸易相适应。液化天然气贸易行业和法律行业应当加强互动和研究,探讨调解在液化天然气贸易中的应用,期待在将来能通过调解的方式促进液化天然气贸易领域争议的化解,提升争议解决质效。 随后,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晔、思亚能源CEO李遥和北仲知识管理高级主管林晨曦分别以...
  编者按: “北仲杯”高校仲裁有奖征文大赛旨在鼓励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熟悉仲裁,为更多青年才俊将来成为仲裁事业推动者奠定基础。大赛自 2013 年首次举办以来,吸引了众多学子参与,在仲裁界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为了满足读者需要,进一步丰富和繁荣商事仲裁理论研究成果,《北京仲裁》第 122 辑( 2022 年第 4 辑)作为第十届 “ 北仲杯 ” 的获奖论文专刊,在征得获奖作者同意后,将其中 8 篇获奖论文予以刊载。 本文系第十届“北仲杯”三等奖作品《论上诉机制与 ICSID 公约和 UNCITRAL 仲裁规则的兼容性》,作者为莱顿大学刘文慧。 Abstract This thesis provides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essential issues to be considered in establishing an appell...
  编者按: “北仲杯”高校仲裁有奖征文大赛旨在鼓励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熟悉仲裁,为更多青年才俊将来成为仲裁事业推动者奠定基础。大赛自2013年首次举办以来,吸引了众多学子参与,在仲裁界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为了满足读者需要,进一步丰富和繁荣商事仲裁理论研究成果,《北京仲裁》第122辑(2022年第4辑)作为第十届“北仲杯”的获奖论文专刊,在征得获奖作者同意后,将其中8篇获奖论文予以刊载。 本文系第十届“北仲杯”三等奖作品《<仲裁法>修改背景下的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立法检视、性质定位与规则建构》,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张喜彪。 摘 要 检视我国近30年来的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相关立法,只能以零星、散乱且不成体系概括之。本轮仲裁法修改虽关涉仲裁裁决撤销程序部分规则的调整,但也仅限于对部分申请事由、期限以及救济程序的修正,之于构建一个系统化、体系化、程序化的仲裁裁决撤销程序仍相去甚远。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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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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