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资料交付的时间包括交付的期限和交付的实际日期。如果一次全部交付技术资料,则交付的期限和实际交付的日期分别只有一个;如果是分批交付技术资料,就相应地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交付期限和实际交付日期。技术资料的交付地点通常是与其交付的方式相联系的,可以许可方境内的某个地点,也可以被许可方境内的某个地点。技术资料的交付方式主要有空运和邮寄,但机器设备等硬件买卖的交货方式通常是海运、铁路运输和空运等。
需要注意,如果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在规定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时采用了诸如FOB、CW和CFR等贸易术语,那么在当事人未作另行约定的条件下,就应当根据此类贸易术语中的关于交货的固定含义,来确定实际交付技术资料的日期、地点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