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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R在中国有发展空间吗?

时间 : 2014-12-18 10:29  作者 : 鼎鉴律师事务所 点击 :
       我国还没有一个类似于加拿大BC省民事纠纷解决法庭法的法律,所以也就不可能设立一个专门提供ODR机制的独立法庭。有人会认为ODR在中国发展太慢,有关ODR的法律遥遥无期。这种观念保守。我们能预料电子商务发展得如此之快吗?手机消费当时占消费者收入的多少?我们能预料手机在当今中国会如此普及吗?
       这好比美国最初开发西部时的情形。美国总统杰克逊给刘易斯与克拉克1万美金沿密苏里河去西部探险考察(the Lewis and Clark Expedition),刘易斯与克拉克告诉总统,从拿破仑手中以几分钱买一公顷的土地是不值得的(Louisiana Purchase),一千年以后才有可能开发西部,有人说总统上当了,不值得买地。但刘易斯走西部的1804年至今仅仅200多年时间,西部却已被开发得相当成熟了,现在的地价不知比总统从拿破仑手中买地时高出多少倍。因此,ODR在中国不是遥遥无期,应提前做好一切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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