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4日,中国政府和常设仲裁法院(以下称“PCA”)签订关于在香港开展争端解决程序的东道国协议及相关行政备忘录(以下称“《东道国协议》”)。PCA秘书长Hugo Hans Siblesz、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以及近100位仲裁界知名人士出席了签署仪式。PCA是国际知名的、主要处理国家间争议和国家与个人间投资争议的争端解决机构。根据东道国协议,PCA管理下的争端解决程序现可以在香港进行。
《东道国协议》的签署,大大提升了香港作为国际领先的争议解决地对国家间、国家与个人间争议的吸引力。香港高度的法治环境、独立的司法体系、健全的法律体制、国际一流的争议解决专家和律师队伍、先进的硬件设施、以及汇集各种文化和语言的国际环境为香港处理此类纠纷提供了理想的平台。
国家与投资者之间的仲裁案件早在《东道国协议》签署前便有在香港进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称“HKIAC”)与PCA于2010年11月就签订了合作协议,使双方可将各自的庭审安排在对方场地进行。HKIAC近几年来已处理了多起涉及国家或国有企业的仲裁纠纷。如Michael Mckenzie通过《联合国贸法委规则》告越南政府价值37.5亿美金的案件以及柬埔寨能源公司通过《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告柬埔寨政府的案件就在HKIAC进行庭审。HKIAC在去年6月推出的仲裁庭秘书服务以及今年1月1日实施的《HKIAC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下仲裁管理程序》为HKIAC和香港逐渐成为亚太地区解决国家间和国家与投资者间纠纷地的首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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