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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记者 王亚楠) 由于迅雷链接了可供免费下载的电影《伤城》,这让以60万元买下影片网络传播权和收益权的上海优度宽带科技有限公司深受重创,并掀起了全国首例因链接提供免费下载影视作品而引发的侵权案。据悉,优度、迅雷近日在二审中已达成调解,双方达成了网络版权业务合作关系。此前,一审判决迅雷公司赔偿优度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
优度公司起诉称,2006年12月优度以60万元的版权费用取得《伤城》的网络传播权和收益权,为保证影片档期内的票房不受影响,公司将在公映一个月后将《伤城》在网站上线,并计划影片在网上的单次下载费用为人民币2元。然而令优度公司始料不及的是,2007年1月,迅雷网上已经出现了《伤城》的搜索链接服务。优度公司向迅雷公司发出律师函后,迅雷网仍然链接《伤城》的免费下载。5个月后,优度将迅雷告上法院。
对于起诉,迅雷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提供《伤城》的视频下载的是被链接的第三方网站,迅雷网只是提供了搜索和链接服务,本身并没有侵犯原告的网络传播权。即使迅雷删除了这些链接,公众仍然可以通过直接登录被链接的网站而获得《伤城》的视频。因此,影片传播行为只是发生在用户与第三方网站之间。优度公司对这种说法并不认同,“第三方网站提供影片作品下载的行为是否得到权利人的授权是一种非公开信息,我们没有能力也没有法定义务去一一查证。”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一审认为,迅雷在对第三方网站链接的过程中,实施了“嵌入式框架技术”,使第三方网站的内容直接为被告所用。第三方网站的“本站声明”清楚表明该网站提供涉案影片的侵权性质,而其页面顶端、页面尾部显示“迅雷电影下载网”等字样,由此说明,该网站与被告网站之间存在联系。被告应当了解影视作品网络传播的商业规则,特别是涉案影片当时还在影院公映的档期之中,甚至原告作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受让人根据合约在当时都不能将影片上传网络。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迅雷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优度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
宣判后,迅雷公司提起了上诉。近日在二审中,优度公司与迅雷公司出现了新转机,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了网络版权业务合作关系,并最终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上海优度不再追究深圳迅雷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 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法发〔2019〕9号 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