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入“新三板”市场都需要披露哪些信息?
时间 : 2014-07-16 15:54
作者 : 鼎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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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信息方面,只需披露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主要项目附注,鼓励披露更为充分的财务信息;(2)年度财务报告只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鼓励其聘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挂牌时只需披露最近两年的财务报告;(4)只需披露首次挂牌的报价转让报告、后续的年度和半年度报告,鼓励披露季报;(5)只需披露在发生对股份转让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披露临时报告,而无须比照上市公司,在发生达到一定数量标准的交易就要披露临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