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共同建设法治中国
时间 : 2015-08-31 11:58
作者 : 鼎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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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柱同志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积极主动研究采取措施,推动形成司法人员和律师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检察官和律师的关系,是司法人员和律师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同样要坚持这“二十四字”原则,朝这个方向努力。
检察官和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都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指出,检察官与律师秉承相同的法治理念、职业信仰和价值观,肩负共同的历史使命,在本质上和基本要求上是一致的。检察官与律师虽然角色定位、职责分工等不尽相同,在诉讼中的主张有时甚至针锋相对,但两者之间不是简单的控辩关系、对抗关系。双方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既要相互信任、平等交流,又要依法规范、相互监督。
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作用,尊重和信任律师,积极支持律师依法开展工作,主动加强与律师界沟通协作,推动形成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共同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
必须深刻认识到,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不少矛盾和问题以诉讼的方式进入法治领域。同时,随着人民群众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诉讼作为纠纷解决方式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检察机关和律师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推动者、实践者,既要立足自身职能作用,发挥各自优势,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又要以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为契机,寻找交集,加强合作,共同建设法治中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得到合理合法解决。 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共同建设法治中国,需要检察机关与广大律师都秉持职业良知,依据事实和法律办事。在诉讼活动中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尊重对方权利和诉讼行为,在工作、交流甚至交锋中,共同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促进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共同建设法治中国,需要检察机关与广大律师都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作为己任,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共同的价值追求。共同探索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使当事人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共同建设法治中国,需要检察机关与广大律师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中加强合作,共同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通过共同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促进全社会形成相信法律、运用法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使每个公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只要检察机关和律师以诚相待,相向而行,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就有坚实保障。只要检察机关和律师勇于担当,齐心协力,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目标就能早日实现。(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