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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鉴律师事务所开展私募基金备案项目取得可喜成绩

时间 : 2016-08-29 13:23  作者 : 鼎鉴律师事务所 点击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最新公告显示:自《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颁布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已累计超过1万家基金机构被注销。由此表明,私募基金行业正逐步走向规范化和法治化轨道。
         在史上最严格的基金行业监督监管形势下,北京市鼎鉴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迎难而上,年初开展的私募基金备案项目捷报频传。由曲海斌律师、鲜鹏律师经办的“北京中金量化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鹏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镇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财富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基金公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均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审核备案。
         鼎鉴律师事务所立足于长期以来对私募基金业务领域积累的丰富执业经验和充分准备以及严谨审慎、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在当前私募基金严格规范监管的大环境下,严格审查并由执业律师备书为基金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能否顺利通过审核则成为私募基金业务最核心的问题。截至目前,鼎鉴律师经办的基金管理人备案业务均全部通过。
         我们的做法是:
1、 法律对接
        对于拟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企业,在设立前聘请律师及早介入,协助其完成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设立工作。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对14点事项逐一发表意见,但《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没有统一的模板,需要律师对很多细节进行核查,对律师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有着严格的要求。因此,聘请律师及早介入私募基金管理企业,最大程度减少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节约整改时间,从开始即严格规范企业行为,确保私募基金备案登记顺利通过。
2、 信息填报
        对于初次申请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网上填报各项信息之前,在基金业协会网站下载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操作视频,认真查验审核,严格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3、 备案提示
       律师草签《法律意见书》或《专项法律意见书》提交给客户后,充分提示客户,仔细阅读意见书的内容,按照《法律意见书》核查的最新情况、及时更新、修改在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系统中填报的信息,并上传基金协会要求上传的各项资料。
4、 充分沟通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在撰写过程中遇到的任何不确定的问题,确系无法判断,向基金业协会进行咨询,与基金业协会审核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以避免反复反馈及补充。
  以上是鼎鉴律师事务所律师经办基金备案业务的心得与成功经验,简要总结,以飨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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