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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梅律师应邀举办《残疾人权益保护新探究》公益演讲

时间 : 2017-04-01 16:43  作者 : 鼎鉴律师事务所 点击 :
         
       2017年3月28日下午,鼎鉴律所副主任舒梅律师应邀为北京市各级残联工作人员进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新探究》主题演讲。舒律师以新通过的《民法总则》中所涉及的与残疾人权益保护有关的监护制度为切入点,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10起残疾人权益保障典型案例,使大家对残疾人权益保护问题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
        鼎鉴律师始终关注弱势群体,热衷于公益事业。在舒梅律师的积极组织和精心策划下,鼎鉴所曾携手北京广播电视报等爱心企业走进“宏远启智孤独症儿童康复中心”慰问演出,同时为残障儿童送去生活必需品、零食、文具,并捐出善款作为帮扶基金,以此呼吁全社会关爱残障儿童,让世界充满爱!
        演讲中,舒梅律师首先介绍了我国法律对残疾人权益的特别保护。除《宪法》、《民法》等基本大法从法律的基夲原则、法律制度等法律宏观层面保障了残疾人权益外,我国还特别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等特别法,从残疾人的权利、义务,社会各部门责任,以及国家对残疾人的保障措施等层面对残疾人权益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舒梅律师希望通过她的解读能够真正帮助大家全面掌握残疾人的各项权益并认识到位,使残疾朋友们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舒梅律师还从平等权的角度为大家分析了残疾人权益的特殊性,即法律对残疾人的特别照顾和保护。这种保护主要体现在对残疾人法律责任的认定方面,即在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民事责任的认定上存在的一种针对某类残疾人的无条件或附条件的减免制度。
         舒梅律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残疾人权益保护新发展”为核心议题进入到她讲座的第二大层面。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意味着中国民法典编纂迈出了最关键、最重要的一步。围绕着监护制度,《民法总则》中出现了三大与残疾人权益保护有关的新亮点,即监护对象范围扩大;完善撤销监护人情形;以国家监护为兜底。针对这三个新亮点,舒梅律师给予了充分阐释解读。
        最后,舒梅律师结合最高院公布的十起典型案例,从基本案情、法律依据和典型意义等视角,为大家详细解读了残疾人享有的几项重要的法律权利,即被监护权、财产权、婚姻权、劳动权、生产经营权、人身自由权和教育权。
        本次讲座在大家对工作中遇到的鲜活案例的热议中圆满结束。舒梅律师表示,她将以包括“宏远启智”在内我国民办学校自闭症孩子的教育和生活状况为视角,并比较性研究美国对自闭症儿童的一些值得借鉴的做法,继续做好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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