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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仗义执言,挫败职业打假人十倍赔偿

时间 : 2019-04-30 20:13  作者 : 鼎鉴律师事务所 点击 :
       
      近年来,职业打假人滥用诉权恶意索赔的案件层出不穷。鼎鉴律师事务所在接到顾问单位遭受职业打假人恶意索赔系列案件后,认真分析,甄别对应。
      4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由本所律师卢宁代理顾问单位应诉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职业打假人“消费者”薛某的十倍赔偿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判决书判令本所委托人退还货款给“消费者”薛某,“消费者”薛某退还其从委托人处所购买的红酒,对其十倍赔偿请求依法驳回,相应诉讼费并由其承担。
      2018年7月,本所委托人遭受职业打假人恶意索赔,一名“消费者”精心选购进口红酒10瓶支付货款3280元并让商家出具发票,然后以“打假”为由索要32800元的十倍赔偿。本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卢宁律师办理此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经过查询,卢宁律师判断“消费者”薛某系职业打假人:其曾在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起诉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起诉状与本案的起诉状是同一版本,只不过是将茶叶换成了红酒。
      为了揭露“消费者”薛某的真实面目,卢宁律师让委托人做了充分的准备:从进货方处取得卫生证书及报关单等证据,以证明委托人所售红酒是合法渠道进口的;打印深圳法院的判决书,以证明“消费者”薛某是一名职业打假人,故意滥用诉权恶意索赔。
       2018年9月该案第一次开庭,“消费者”薛某没有出庭,只是委托代理人到庭,在法庭调查阶段其提交了红酒、购买红酒时拍摄的视频及发票等证据以证明红酒是从委托人处购买且没有中文标识。卢宁律师将精心准备的证据一一出示并说明证明目的。在法庭辩论阶段,卢宁律师提出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及我方提交的证据可知,委托人出售的红酒不可能没有中文标签,否则该红酒就不会进入中国市场;“消费者”薛某是职业打假人,正常的消费者是不会边购物边拍摄视频的;无中文标识与该产品本身是否存在产品质量或者食品安全问题无关等代理意见。
       2019年4月3日该案第二次开庭,卢宁律师再次查询“消费者”薛某的相关情况,发现其在北京、深圳两地多达十余起的打假案件,进一步印证了先前的判断,这些案件的判决被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这才有了西城法院不支持“消费者”薛某的正义判决。
      律师仗义执言,挫败职业打假人十倍赔偿诉讼请求。该判决进一步印证法律是保护真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那些打着所谓的打假的幌子而谋财的“消费者”的保护伞。借“打假”为名“碰瓷”的职业打假人,因其用心不良及其主观过错与恶性,必将受到消费者的唾弃,受到法律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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