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鼎鉴律师事务所
主页最新动态行业动态

最高法:网络行为产生不利后果需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 : 2009-10-30 14:16  作者 : 有琳 点击 :
        来源:人民网
 
  随着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快速发展,信息传播渠道大大拓宽,公众意见表达空前活跃,网络舆论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如何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网络行为,也给网络媒体和网络舆论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就以上问题接受了媒体采访。
 
  有网民认为,网络具有虚拟性和匿名性,是自由开放的,自己的行为在网上可以不受约束。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解释说:“网络世界不是虚拟空间,而是现实社会的一部分。如果网民的网络行为对于他人的现实生活产生了实际影响和不利后果,就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网民如果不考虑社会后果,无视法律,罔顾约束,在网上发布信息攻击他人,如对其进行密集型的辱骂等,就演变为‘网络暴力’。”
 
 
 
相关文章

鼎鉴律师

更多
曲海斌律师 曲海斌律师

曲海斌律师,北京市鼎鉴律师事务所主任;外…

舒梅律师 舒梅律师

舒梅律师,北京市鼎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鼎鉴顾问

更多
李元發先生 李元發先生

李元發 先生 1959年4月1日臺灣苗粟三義出…

方旭辉教授 方旭辉教授

方旭輝,江西南昌大學教授,2009年在華盛頓…

在线解答

Q&A
更多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