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0日,国际投资和贸易专业委员会有幸邀请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刘贵祥庭长,在财政部礼堂为北京全体律师做了题为《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大型业务讲座。
千人礼堂座无虚席,围绕着可能将于今年上半年获得通过的《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作为该司法解释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刘贵祥庭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法学理论,并结合司法实践中的诸多经典案例,生动形象地向广大律师详细介绍和分析了该司法解释产生的背景情况、深刻原因及其重要意义。
刘贵祥庭长与在座的律师朋友们认真探讨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与内资公司股权转让的区别、行政审批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关于合同不生效后的处理、关于老股东的同意权对股权转让的影响,以及金融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境外担保等法律问题,在律师中引起了热烈反响。律师们纷纷准备向刘庭长提问,但最终因时间有限,只能会后继续向庭长请教。
参加培训的律师们一致认为,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的角度看,此次讲座举办得都非常成功,使他们受益匪浅。本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及秘书长最后还与刘贵祥庭长集体合影留念,将培训的热烈气氛推向高潮。
上图为此次座谈会组织者和刘庭长合影留念,左三为本所舒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