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2014年12月4日消息,北京仲裁委员会(简称“北仲”)新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简称“《新规则》”)由第六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并确定于201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 明确了北仲同时使用“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的名称。
2. 增强了仲裁程序的透明性和可预期性,细化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如:迟延变更请求或逾期提出反请求是否受理、遵循诚信合作的原则、拖延程序对费用分摊的影响、可以申请聘请速录人员等。
3. 设计了更为专业、精细的程序规则,如:增加“追加当事人”、“多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请求”、“合并仲裁”等条款,并对“合并审理”条款进行了修改。4. 赋予了仲裁庭在适用规则、推进程序、采取审理措施,以及认定证据等方面更大的灵活性。
5. 完善了国际商事仲裁相关的规定,如:细化了确定仲裁地、仲裁语言、收费办法的规定,引入“临时措施”和“紧急仲裁员”和“友好仲裁”制度。
修订的过程体现了三个主要特点:
首先,在修订程序上,更加开放、透明,注重对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征集。
其次,在修订思路方面,由注重规范机构管理转变为强调当事人适用规则的“用户体验”。
此外,在对国际仲裁机构先进经验的借鉴方面,既秉承一贯的开放、包容、积极的学习心态,同时又注重与自身仲裁实践相结合,创设出既符合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趋势,同时也符合中国实践特点的制度。本次《新规则》的修订反映了北仲在当下中国法律背景下推动仲裁国际化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