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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芝加哥美国律师协会访谈录

时间 : 2014-07-16 11:47  作者 : 鼎鉴律师事务所 点击 :
                                                                                        作者:舒梅 律师  北京市鼎鉴律师事务所

       芝加哥位于美国的中北部,是我向往已久的城市。当我们10月7日抵达这里时已是秋风瑟瑟。专车接送我们来到离市中心较远的酒店下榻,这一区域是芝加哥有名的富人区,沿途看到的是一幢幢独栋小楼,一片片绿油油的草坪,小池塘点缀其中。空气新鲜,环境优美,令人心怡。
      酒店虽不很大,据说是家传的产业,但温馨舒适,给人一种回家的感觉。入门厅就象我们家的客厅,虽无法和北京酒店的大堂相比,但厅里壁炉中熊熊燃烧的火焰却给我带来了丝丝温暖,驱赶走了秋天的凉意。酒店有游泳池、健身房、SPA馆等游乐设施,享受了游泳的快乐,又洗了个热水澡后我就酣然入睡了。
      我们一行五人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来了第二天与美国律师协会高级职员和律师们的交流。这是非常有意义的一次会谈,给我们每位律师都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感触颇深。
      针对在我国当作品受到侵权时所获赔偿过低这一现实情况,我提出了一些问题,诸如美国法律对于被侵权作品所获赔偿额是如何规定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都会有哪些考量因素?为说明美国法律对作品独创性的要求非常低这一问题,美国前律师协会主席William M.Hannat先生在我的名片上写下了“Shu Mei is very very smart”这几个字,并开玩笑说:“就是这张名片也是有著作权的,你可要好好保留呀!”另外,通过交流我知道了美国法律同中国一样,对作品不采用强制登记制,也就是说没有经过版权登记的作品也是拥有著作权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但美国法律同时要求,当发生著作权侵权纠纷时,必须先将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以证明起诉者是权利主体,符合诉讼原告主体要求,这一点同中国法律存在差异。
       赴美前北京律师的直选问题正在热议之中,从而说明对律师的管理和律师自我的管理问题已成为中国律师行业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并成为北京律师协会、全国律师协会甚至司法部等国家司法行政部门需要重点考虑和突破的关键问题。为使自己今后能尽微薄之力向有关部门就此问题建言献策,我认为有必要借美国律协邀请交流之机,与美国同仁们共同探讨如何开展行业管理的问题,获得第一手材料后去粗取精,为我所用。针对“美国律师协会是否会成为贵族律师的俱乐部”这一问题,美国律协国际事务部主任苏立文女士的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有几点:
       第一,从对外关系上看,美国律协作为律师行业的一个管理部门,完全独立于政府。美国司法部等行政部门与美国律协不具有任何领导或监督、管理关系,不会对美国律协的工作指手画脚,进行干预。
       第二,从内部关系上看,美国的律师管理制度以行业自律为主,美国律协的内部管理机制是值得各国律协研究和借鉴的。在美国,最为重要的律师道德守则都是美国律师协会制定的。例如1970年生效的《职业行为示范规则(the 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简称示范规则)》等。90多年以来,美国律师协会通过制定规制法律职业标准的法律范本,在法律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领域发挥着重要的领导作用。相比之下,中国律师协会的自律管理薄弱,未能在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准入中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
       按照《示范规则》,在美国律师协会任领导职务的律师任职期间是不能从事律师职业的,任职工资由律协支付。任职期间一年,一年一选。任职期满,可继续律师执业。律师协会全部采取个人会员制,律协不会推荐任何律师、律所。因此,从以上两点不难看出,如果在美国律协任职,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公益性,是一种荣誉,它的运行管理机制尽可能地避免了一个利益群体,如所谓“贵族律师俱乐部”的形成。我认为,只有真正做到这一点,才能实现公平公正执业,才能消除垄断,杜绝滥用权力或权势的情况发生。这是十分重要的,值得中国律师业仔细斟酌和借鉴。
       尽管同美国律师同行们的畅谈十分短暂,但美国方面的友善、坦诚给我们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会谈即将结束时,双方互赠了礼物并合影留念。苏立文主任将加入美国律协的申请表递到我们手里,真诚地邀请每位中国律师加入美国律师协会,并郑重地欢迎我参加2009年夏季在芝加哥举行的世界律师大会。我欣然接受了邀请。
       “ 风在吼,马在啸,黄河在咆哮,黄河在咆哮……”只见Mr William兴高采烈、手舞足蹈地唱起了我国著名的作曲家、老一辈革命家冼星海先生创作的《黄河大合唱》,在场的所有人都不由自主地跟着哼唱起来。Mr William律师是版权方面的专家,代理过很多涉及音乐会的音乐作品案件。我告诉他,从中国来的一位叫郎朗的钢琴家在国际上享有盛名,就住在芝加哥,《黄河大合唱》是郎朗最拿手的曲目之一。他还曾在北京的人民大会堂演奏了这个曲目,千名钢琴家,千架钢琴为他伴奏,那场面颇为壮观。我建议Mr William先生有机会一定要去听听郎朗演奏的《黄河大合唱》。Mr William先生饶有兴致地答应了。
         就这样,在中美两国律师一起哼唱着《黄河大合唱》的歌曲声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中美两国的法律制度虽有差异,但不仅艺术是没有国界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追求公正、维护正义的律师职业追求也是没有国界之分的。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大,以及WTO的加入和承诺的完成,中国律师制度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兼收并蓄必将势不可挡,并将凸显中国司法的进步。中国的司法正是在这样的学习和借鉴中一步步走向完善,以实现依法治国。
         美国律师盛赞我们一行先迈出了国门,走向世界,有眼光、有远见,希望我们今后再介绍更多有胆识的律师赴美交流、合作。与此同时,在场的每一位中国律师更加坚定了这一信念,即今天应该成为我们坚定地走向国际化大牌律师的开始。中国需要我们,世界需要我们,中国的律师应当用一个世界化、全球化的眼光去拥抱整个世界,迎接来自全球,来自全人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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