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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业直面入世

时间 : 2014-07-14 15:02  作者 : 鼎鉴律师事务所 点击 :
律师行业管理体制必须改革
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律师队伍的素质需要不断完善
 
    中国入世后,律师业被列入最早对外开放行列,这对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法律界人士认为,入世后中国律师业要得到进步和发展,必须首先转变观念,深化改革,促进律师业的行业管理机制的日臻完善;同时加强内部管理,使律师事务所向综合化、规模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此外还应努力提高律师素质,以满足高水准服务质量的要求。

     行业管理机制必须改革
 
       律师界普遍认为,面对入世后新的环境和激烈竞争,中国律师的行业管理机制必须改革。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应从微观走向宏观,重点做好“ 准入、导向、监管”工作,对律师事务所给予支持和引导,最大限度地调动律师自我管理的积极性。行业管理职能应归属律师协会,由律协管理律师。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日前在“首届中国律师论坛”中明确提出,要按照行业管理与行政管理相分离的目标要求,健全省级律协和地市级律协的建设,进一步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加强律协的行业管理职能,增强其在律师中的凝聚力和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我国现有的律师及其他配套的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自律规范,初步形成了律师管理的法律体系,但仍不能满足入世后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一些形成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法律法规急需修改,有关律师机构、业务管理方面的各项法规、规章需要健全,以规范律师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在 “首届中国律师论坛”上,就有律师指出,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没有给律师制定一个完整的、可以供律师事务所作为蓝本的规范,每个所的制度只有自己去摸索,每个律师只能按照自己的想法去行为,难免造成偏差。只有通过规范管理,实现管理制度的日益完善,才能进一步提高律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国际竞争力。

律师所应向综合化、规模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
 
        法律界有关人士曾提出,要想不断提高和发展我国律师事业,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是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纵观全局,中国律师所的整体管理水平并不容乐观。以占据我国律师所主流的合伙所为例,一般一个中等规模的律师所只有十几人,合伙制度尚不完善,团队精神不强,缺乏凝聚力,部分律师所合伙人之间缺乏合作精神。所内律师的力量也比较散,各个律师就好像是隶属一个事务所下的个体户一样,单打独斗,呈现散兵游勇,作坊式的运行状态,缺乏合力,很难形成统一的执业风格,律师所的执业规范和整体规模也无从谈及。

        国内大多数律师所就象一个个小舢板舰队,经不起与英美等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的碰撞。这些国际大所就似以航空母舰为核心的混合国际舰队,势不可挡。要改变这种状况,使律师事务所从容应对WTO,必须实现内部管理的现代化,向管理要效益,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我们可以学习和研究外国律师事务所先进的管理方式、内部运作机制。如受国际兼并和重组浪潮的影响,许多外国律师事务所以组建国际型律师事务所航空母舰为目标,实行一国内的或跨国间的多所合并;还可以借鉴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机构形态,组建合伙律师所、有限责任所和两合所等不同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将律师业作为一种产业,使律师事务所内部向商业化非法律化的经营管理型发展。
 
       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律师所必须建立科学化的分配制度,强化分配上的公平性,这方面可以尝试运用股权奖励机制,用期权方式奖励有贡献者,调动广大律师的积极性,并将律师个人与事务所利益结合在一起。合伙律师所的从业人员还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受益。对综合化、大型化和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应该逐步引进公司化的管理机制,实行管理专门化,使所有与经营分离,行政管理与律师办案分离。

        加强对律师业内外部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使我国的律师事务所向综合化、规模化及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首先,只有实现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范围的综合化,才能满足加入WTO后企业综合化市场服务的需求;只有实现律师事务所人员组成的综合化,才能组成各兵种混编的能适应立体作战的野战军团,做到百战不殆。

        其次,应将规模化提到律师事务所改革发展的议事日程上来。目前,我国的律师事务所大多规模较小,与全球国际大所在规模上的差距是巨大的。据权威部门的调查,我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也不超过200人,而目前世界排名前50强的律师所平均人数800人,排名前10名的律师所平均人数1300人,全球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人数更达2700人。而大所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大型项目几乎都被具有一定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垄断。
 
        另外,规模化和专业化是辩证的统一,应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只有规模而无专业特长的律师事务所,仍很难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和客户的需要,而没有专业化,就谈不上与国际化接轨,就难以适应WTO和社会分工的需要。在事务所的专业化方面,中国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与国外同行相比有一定差距。中国的律师事务所,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其业务范围,往往是杂而不精。而国外的律师事务所在具备一定规模后,一般都按律师业务的种类,设立不同的部门,相对集中地从事某一类律师业务。由于律师在某一领域所花时间相对较多,容易在较短时间内成为该领域的专家。因此,多能的律师所逐渐要被一专多能的律师所代替,一个具有若干专业部门的律师事务所,要比一个由多个“万金油”组成的事务所更具有竞争力和生命力。中国应有更多的律师事务所借鉴国外的经验,根据自身特点,设立金融、证券、投资、知识产权等不同部门,由精通某一领域知识的专业律师分头攻破项目里不同方面的问题。


尽快大力提高律师素质
 
        加入WTO后,中国律师用法律服务为经济建设和对外贸易“保驾护航”的任务更加艰巨,对律师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挑战。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律师的素质良莠不齐,在外语、电脑、国际惯例、国际公约等方面与外国律师相比都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在国际间法律服务市场的边界已被突破的今天,厚实自己的法律文化底蕴,完善律师队伍的品味和素质,已刻不容缓。
首先,中国律师必须厚实WTO的规则、机制、程序和运作等全新法律文化底蕴,知晓西方法律和西方律师的职业情况,对中国最新颁布的入世法律规则进行系统地收集、整理和研究,以发挥桥梁作用,帮助企业及其他当事人了解、遵循和运用这些规则,向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如通过学习和研究有关非关税贸易壁垒、反倾销诉讼、宽限期保护等世贸组织的原则与规则,帮助企业避免别国在非关税贸易壁垒方面对我起诉,以保护我国的幼稚产业和战略产品,提高企业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努力维护我国的经济权益和经济安全。
以国际贸易中的倾销与反倾销的问题为例,根据世贸组织的统计,1990年到1999年,全世界反倾销案共有2483起,其中中国受到倾销调查为308件,占到了12.4%。到1999年12月31日仍然有效的1086件最终反倾销税中,中国占了198件,比例达到18.3%。为什么中国企业屡遭倾销指控且屡判败诉,这里面固然有“贸易歧视”等外部原因,但并不尽然。以上数字同时说明了中国出口企业对倾销问题似是而非,某些行为不太注意研究国际法规,不按国际惯例“出牌”。因此,法律界应该拿出法律智慧和法律对策,提供大量有能力从事反倾销诉讼服务和指导的优秀专业人员,律师应该是这支队伍中的主力军。
 
        其次,随着律师业务范围的扩大,需要其提供的服务已超过纯法律范畴,只有具备多元化的知识结构和较全面的知识素养,律师才能熟练地处理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现代律师不仅必须具备丰富的经济、金融及社会人文等社会科学知识,还要掌握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电脑操作、互联网络以及电子信箱等现代技术手段的运用,都成为律师的素质要求和技能必备。律师还应具备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法律等各方面知识,熟悉有关国家的政治法律环境、经济贸易环境及人文社会环境,使自己的知识结构、服务形式等与国际接轨。在国门打开,多边贸易的市场经济社会里,律师的外语语言文化底蕴不能等闲视之。中国的律师应在短期内,采取各种特殊措施,迅速提高自己的外语水平,否则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无从谈起。
 
         第三,律师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管理才能。世界贸易所体现的内容虽然是经济性的,但其涉及的层面决不仅仅是经济性的,某一经济行为常牵涉到政治、外交、司法乃至军事等多个领域。其所关联的往往是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利益立场。这就要求参与其中的律师不仅要有熟练的专业技能,更需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全局观念。同时,律师要进入国家与企业日常的高层决策,客观上就要求律师的素质必须与其任务相匹配,应具备政治家的素质和企业家的管理才能。
 
         律师除需具有以上素质外,还应具备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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