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入世后,律师业被列入最早对外开放行列,这对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法律界人士认为,入世后中国律师业要得到进步和发展,必须首先转变观念,深化改革,促进律师业的行业管理机制的日臻完善;同时加强内部管理,使律师事务所向综合化、规模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此外还应努力提高律师素质,以满足高水准服务质量的要求。
律师界普遍认为,面对入世后新的环境和激烈竞争,中国律师的行业管理机制必须改革。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应从微观走向宏观,重点做好“ 准入、导向、监管”工作,对律师事务所给予支持和引导,最大限度地调动律师自我管理的积极性。行业管理职能应归属律师协会,由律协管理律师。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日前在“首届中国律师论坛”中明确提出,要按照行业管理与行政管理相分离的目标要求,健全省级律协和地市级律协的建设,进一步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加强律协的行业管理职能,增强其在律师中的凝聚力和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我国现有的律师及其他配套的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自律规范,初步形成了律师管理的法律体系,但仍不能满足入世后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一些形成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法律法规急需修改,有关律师机构、业务管理方面的各项法规、规章需要健全,以规范律师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在 “首届中国律师论坛”上,就有律师指出,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没有给律师制定一个完整的、可以供律师事务所作为蓝本的规范,每个所的制度只有自己去摸索,每个律师只能按照自己的想法去行为,难免造成偏差。只有通过规范管理,实现管理制度的日益完善,才能进一步提高律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国际竞争力。
律师所应向综合化、规模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
法律界有关人士曾提出,要想不断提高和发展我国律师事业,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是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纵观全局,中国律师所的整体管理水平并不容乐观。以占据我国律师所主流的合伙所为例,一般一个中等规模的律师所只有十几人,合伙制度尚不完善,团队精神不强,缺乏凝聚力,部分律师所合伙人之间缺乏合作精神。所内律师的力量也比较散,各个律师就好像是隶属一个事务所下的个体户一样,单打独斗,呈现散兵游勇,作坊式的运行状态,缺乏合力,很难形成统一的执业风格,律师所的执业规范和整体规模也无从谈及。
国内大多数律师所就象一个个小舢板舰队,经不起与英美等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的碰撞。这些国际大所就似以航空母舰为核心的混合国际舰队,势不可挡。要改变这种状况,使律师事务所从容应对WTO,必须实现内部管理的现代化,向管理要效益,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我们可以学习和研究外国律师事务所先进的管理方式、内部运作机制。如受国际兼并和重组浪潮的影响,许多外国律师事务所以组建国际型律师事务所航空母舰为目标,实行一国内的或跨国间的多所合并;还可以借鉴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机构形态,组建合伙律师所、有限责任所和两合所等不同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将律师业作为一种产业,使律师事务所内部向商业化非法律化的经营管理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