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者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时间 : 2014-12-24 11:35
作者 : 鼎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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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等条款的规定,表演者应履行取得许可和支付报酬的义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依著作权法的规定,表演者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取报酬;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取报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像制品,并获取报酬;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取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