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解释一下合同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的内容是比较容易签订的合同,原因是此种合同是对已经发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作一个结束性的协议。合同当事人均已了解过去发生的事实,签订此种合同,合同风险很小。
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是对未来可能要发生的事实进行事先的约定,所以需要合同当事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实,甚至几乎不可能发生的事实,首先在预判,然后在合同内容中进行约定。所以合同风险相对大一些。
其次,法律是对于已经过去的合同事实,进行处理,法律尽可能地将过去已经发生纠纷的合同争议,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些内容也可以理解为,对合同内容的完全概括,对签订合同是最为有效的参照。当然,由于职业的原因,律师对于合同法的运用较多,对于签订合同来讲,更有经验一些,多咨询律师的意见,是没有坏处的。
最后,合同当事人最终为合同的内容承担合同后果,直接承担因为签订合同,甚至在缔约过程中,还没有签订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合同当事人本身对自己所要签订的合同,有清楚的预判,对于签订一份令自己感到满意的合同,才是最为关键的因素。